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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芜湖广告企业 |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本报讯(记者 王斌)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首次明确了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管制时间。今后,在红色预警情况下,除特殊车辆外,本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时间从凌晨3时开始,持续至24时。外地牌照机动车要在此基础上,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当预测空气重污染持续3天以上或连续72小时以上时,市应急办将提前24小时发布红色预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红色预警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除上述车辆外,其他机动车每天3时至24时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但是,纯电动载客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等一些特殊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此外,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该《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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