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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芜湖广告企业 | 时间:2015年06月05日

在线律师:陆婷婷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我于2014年12月初在南京某汽车租赁中心租赁家用轿车一辆,交付了5000元的租车押金。当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因追尾而负全责,租赁公司强行要我先行垫付了本车的维修费用及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共计一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左右,保险公司已将全部款项理赔完毕。但该租车公司收到理赔款后一直不退我垫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租车押金),我该怎样来维权?

  陆律师:基于你所陈述的情况,虽然你对该起追尾事故负全责,但因我国所有上路车辆均投保交强险及一定程度的商业险,故所产生的本车维修费及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均由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来理赔。你先行垫付的维修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租赁中心也必须退还给你。因此,建议你与租车中心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仍然不退你先行垫付费用和押金,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租车中心经营地所属的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租赁中心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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