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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芜湖广告企业 | 时间:2015年06月05日

昨天,天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庞某是天台人,今年29岁,从小在数字方面就颇有天赋,数学成绩在班里都是数一数二。

  进入社会后,庞某一直好吃懒做,工作也不好好干。2014年12月9日,庞某在天台县始丰街道一家宾馆门口,看到一辆黑色的福特轿车。他上前顺手一拉,车门竟然没锁,座位上放着一个皮夹,庞某偷走。

  皮夹里没有什么现金,但有一沓银行卡。他又找到一张纸条,上面写了些数字。出于对数字的敏感,庞某觉得这是银行卡的密码,连忙来到附近银行,一张一张银行卡试。没想到竟然试对了两张卡,取走里面的3000多元。

  同年12月18日下午,庞某又碰到一辆没有锁的汽车,偷走一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他再次玩起了“我猜我猜我猜猜猜”,将身份证上可能的数字都拿去试了一遍,较后发现密码就是生日。这张卡里,庞某取走2.4万元。

  此后几次作案,庞某仍然以未锁车门的轿车为目标。从车内窃取银行卡后,庞某会留心一些和数字有关的线索。比如,和银行卡放在一起的刷卡凭证、一张车主的名片等。他以为,凭证上的某些号码或者手机号码中的某6个数字或者手机短号,都有可能是银行卡密码。

  果然,又让他猜对了两次。前后五次,他共盗得48200元。

  办案法官说,因为银行卡输错三次密码就会吞卡,因此庞某每次试密码,只试两次,几张卡轮番试验。他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为了不被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下面孔,每次去试密码,都会经过一番乔装打扮,再去偏远一些的乡镇取钱。

  方法官提醒:不同的银行卡应设置不同的密码,切忌在银行卡上标注密码,不要将密码信息和银行卡一同存放,也不要用属于个人的信息,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尾号、手机号码等作为密码。另外,较好定期更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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