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日前出台《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土地供应结构、政府投资性住房筹集模式、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
该市明确了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建立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清单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捆绑”收费方式。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适度增加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方式,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该市支持商品房合理消费,阶段性给予购房人补贴;同时,放宽户口迁入条件,提高人才购房补助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