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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张成龙)一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他认为在路边睡觉的流浪汉有敌意便出手杀人,较终法院决定对该男子执行强制医疗。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院首例强制医疗案。
去年6月9日,山阳籍男子蔡某在西安火车站广场,见一流浪男子躺在地上睡觉,蔡某感到此人对自己有敌意,其便从广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搬起一圆柱形石墩砸向该男子,致该男子当场死亡,随后蔡某逃离现场。
后来,蔡某被警方抓获后经法医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流浪男子实施危害行为时正处于疾病的发病期,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责任能力。另查,蔡某自2008年以来,行为表现异常,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动辄殴打家人、邻居及路人。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于是做出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该案是新城法院自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