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侵略性驾驶”(aggressive driving)又翻译作“攻击性驾驶”,按照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定义,指的是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驾车方式,比如蛇形换道、横冲直撞、大声鸣笛等等。综合国内外的分析,“侵略性驾驶”如其名,具有蓄意的成分,而不是单纯的疏忽大意。
男女司机并非对立面,在开车行为上都属于“侵略性驾驶”一族
给本次事件的两方找对立面很容易。比如,性别大战——女司机不会开车、男司机开车火气旺等刻板印象刚好派上用场。抛却性别因素,一个不遵守规则的乱变道司机和一个用暴力“惩罚”前者的打人司机也是对立的。
不过,对立只是表象而已,这对司机本质上是一样的。于男司机而言,他因为被别车而无比愤怒,把自己的车与拳头都当作了还击的武器;从女司机来说,后续曝光的行车记录仪视频里,连续变道等行为毫无疑问带给了道路上的其他人极大的危险。两个人都怒火冲天,两个人都极不理性,两个人都把道路上的其他人置于危险之中。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侵略性驾驶者”。只不过程度略有区别而已,上演全武行的男司机已经到达了较高级别——“道路暴力犯罪”的阶段,不仅仅拳打女司机,更是用螺丝刀伤了前来劝架的一名出租车司机。
事件刚刚爆出来时,人们前列时间都在谴责男司机,他下手实在是太狠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司机都激动易怒。他们未必到真打人的地步,但是对着车辆、行人竖中指、挥舞着拳头也是常见的。时不时有一些骇人听闻的场景出现,例如,2012年,在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发生了一起命案,起因是车辆由并线发生了纠纷,结果一个车主持刀猛刺了另一车主的颈部。这种事情在国外也发生过不少,今年2月份,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一名女子被人用枪打死,起因也是行车纠纷。
后来舆论反转。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痛打女司机事件的“前因”,很多人从谴责男司机变为了痛骂女司机。因为人们发现,原来是女司机惹祸在先,她开车野蛮,任意变道。男司机车上小孩的哭声让一部分人更加地理解与同情他起来。这当然也是因为,人们太感同身受了。不管是司机、乘客还是路人,谁没遭遇过一点半点的“侵略性驾驶”行为呢?
多数致命交通事故都因“侵略性驾驶”引发,害人害己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在2013年的一次演讲中曾经表示,在我国,人的因素在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特大事故中原因比例大约占75%。2014年,他在腾讯新闻《事实说》节目里又表示,“每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里,大概有90%都是因为开车的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
而超速、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因素一直高居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前列,以至于年年一到重要节假日,就会提醒大家不要犯这样的错误。这些人的因素,当然多数属于“侵略性驾驶”。
人格、成长、挫折、压力等因素都会让人把气给撒到驾驶上
痛打女司机事件一出,一个叫“路怒症”的名词也被频繁提及,大概意思是“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以此来说明为什么在路上,驾驶员会突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一秒变疯子,而在事后后悔不已。这个说法有道理,但是只是部分正确。
国外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侵略性驾驶”是有复合原因的。这和人格有关,有些人格特质的人开车易怒;和家庭培养有关,有的研究表明,假若从小就目睹自己的父母“侵略性驾驶”,那么孩子就有样学样;也和生活满足感有关系,有调查说生活满足度不高的人会这么干;当然也和压力有关系,压力大的人可能开车开得很危险;和性别也有关系,一般来说,年轻的男性比较倾向于“侵略性驾驶”……总之,人们通过分析,发现了许多和“侵略性驾驶”有关的因素,挫折、压力、耳濡目染,不一而足。这也表明,人之所以会“侵略性驾驶”,原因在“车”外。
那么,有没有中国人偏好的“侵略性驾驶”诱因呢?《攻击性驾驶行为选择模型及影响因素敏感度分析》里介绍,研究者们找了160位各种司机来做测试,长期在他们的车内装监控来记录,结果发现:“驾驶人人格和其它车辆违法情况2个因素对驾驶人攻击性驾驶行为影响较大,起决定性作用。”本次打人事件便是这样的,男司机张某被女司机的车辆激怒了,从而做出更加严重的“侵略”行为来。
汽车本身的私密独特性更加容易让人在公共场所发泄私人情感,无规则意识
生活中的挫折、压力常在,也的确有一些人容易在公共场所暴怒,做出一些攻击他人的行为。但同样的不良情绪,人们发泄在车上比在其它地方的几率要高得多。这又是为何?
先来讲一些美国学者做的实验。在1995年的时候,学者Ellison等人做了个实验,他们找来了敞篷车和吉普车,然后让不同年龄、性别背景的司机开车。在这些实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安排了捣乱的工作人员,这个人需要在路口绿灯亮的时候,故意反应慢,堵塞交通。工作人员记录了各种情况下实验者的反应,结果发现把敞篷车的顶完全打开时,人们按喇叭催促的反应时间要滞后,声音长度也是较短的,换句话说,更“文明”。这证实了Ellison的一个假设,由于汽车是移动在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私密性让人充满随心所欲表达自我的可能,有些人表现得肆无忌惮起来,心中的魔鬼尽情撒欢,而毫无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是属于公共场所的。因此,要对付“侵略性驾驶”这种危害极大的行为,光是呼吁和普法也是不够的。
普及“侵略性驾驶”概念,人们有意识了,才有对策
不要开斗气车、拒绝不文明驾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这些语句人们听得实在太多了。他们都和“侵略性驾驶”趋同,只是表达起来性质差别大。“侵略性”三个字表达了这些行为的恶意成分,因此是有必要明确禁止的,而不文明等词汇则更多把这归结为一个文明现象,既然是这样,自然是倡导性的、建议性的措施居多。
欧美国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意识到了“侵略性驾驶”这个问题。因为它们在路上的“斗气”纠纷越来越多。交通安全体系和心理学等学科建设的日益完善,让这些国家的官方机构有了觉悟,做出针对性的部署来。而今,美国人对于“侵略性驾驶”的概念很熟悉。在美国汽车协会交通安全基金会的调查中,80%的司机都认为,“侵略性驾驶”是严重或者极其严重危害到他们安全的行为。有了共识,自然好办了。Parker等学者在1998年的研究发现,那些有大量“侵略性驾驶”行为的司机倾向于相信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人认可他们的行为。而在本次事件中,男司机张某的老婆孩子都在车上,他的老婆也显得情绪激动。倘若大家对“侵略性驾驶”有意识,恐怕情况会好一些,互相提醒,避免掉入情绪陷阱里去。
有了意识,不管是在法律体系,交通规则还是在知识科普上都可以做出很多努力来。比如,美国有法律体系和专门的科普手册;加拿大时不时会像检查酒驾一样去查“侵略性驾驶”;而英国等国家则在道路标识上也下工夫,让人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在一个私密的汽车空间里,更是在公共场所,需要对更多人的安全而负责。